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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教育有限公司公开招聘非在编台湾籍教师7名
厦门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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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08月15日 22:38 发布
来源:中公教育

为了开阔两岸教育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集美区部分中学技能学科、学前教育和职业技能教学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台湾籍教师7名,现将招聘办法予以公布。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
1.台湾地区居民;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即中华民国66年8月1日之后出生);
5.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其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
高中美术教师1名;
高中体育教师1名;
高中音乐教师1名;
幼儿园教师2名;
职业技术学校教师2名。
2.招聘岗位条件:
(1)执业资格
具有所报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大陆或台湾均可);报中职岗位的应持有相应岗位行业执业能力证明或企业执业能力证明,或持有所报专业岗位大陆执业资格证书或大陆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中职或中学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2)中等职业招聘专业要求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在2023年8月20日前通过向厦门市集美教育有限公司发送电子邮件(邮箱:xmjmjygs@163.com)的方式递交报名相关材料(证件、证书可扫描或拍照为图片等形式发送),打包压缩,邮件标题及文件名称以“姓名+报考岗位”方式命名。
(二)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规定条件提交下列报名材料,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1.报名表(可通过本公告附件下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在大陆高校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在线验证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国外高校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应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等。
5.台湾地区警察刑事记录证明书、在大陆居住满1年的还需提供大陆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面试
公司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合格者,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3比例择优通知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审查合格人数通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技能和片段教学能力。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公司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选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办理聘用
根据岗位要求及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后,由应聘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及以上),派遣到区属学校任教。
三、工资待遇
根据集美区非在编台湾教师相关待遇文件执行。
四、相关说明
(一)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指中学(含职业学校)、幼儿
园的教师资格证。
(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三)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厦门市集美教育有限公司联系,咨询电话:086-0592-6280879(法定上班时间)。